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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埃孚诉“杭州伦福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二审胜诉

2025-12-02 15:53:00 来源:采埃孚集团

上海2025年12月2日 美通社 --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采埃孚股份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采埃孚销售服务(中国)有限公司诉杭州伦福德底盘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伦福德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采埃孚胜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杭州伦福德公司在其公司网站、电商店铺、商品及包装等处使用如下Logo图,“LMO”,“LEMFÖRDER”等被诉侵权标识并销售使用该些被诉侵权标识的商品、使用“lemforder”作为域名的行为侵害采埃孚的商标权以及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权益。此外,杭州伦福德公司将“伦福德”,“LEMFORDER”,“LEMFÖRDER”作为企业字号进行使用、申请注册抄袭、模仿采埃孚商标标识,并利用注册商标对来源于采埃孚的相关商品发起商标侵权投诉和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标(湖北)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在明知杭州伦福德公司相关商标注册行为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申请注册相关商标,构成共同侵权。雷摩汽车配件(武汉)有限公司销售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依据生效判决,各被告应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包括停止使用侵权商标、撤回或注销相关商标、停止使用含“伦福德”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在《知识产权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采埃孚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5万元。

采埃孚作为全球领先的汽车技术集团,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始终坚守合规经营原则,其“LEMFÖRDER”(伦福德)等品牌及相关标识经长期使用已建立极高市场知名度和良好商誉。本案被告的恶意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害采埃孚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还可能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进而给合作伙伴造成商誉损失,甚至对消费者的车辆行驶安全埋下重大隐患。

在此,采埃孚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及合作伙伴:

1. 购买采埃孚相关品牌汽车零部件时,应通过采埃孚授权经销商、官方认证渠道或正规线下门店,核实渠道授权资质及商品防伪标识;

2. 仔细甄别商品包装、标识与官方正品的一致性,警惕近似商标、相似企业名称等混淆性信息,避免误购侵权商品;

3. 如发现疑似假冒侵权商品或侵权行为,可通过拨打采埃孚销售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官方服务热线4008109669反馈,共同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汽车后市场的健康秩序。

采埃孚将持续秉持合法经营理念,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品牌权益与消费者安全,与所有合作伙伴共同营造公平、透明、安全的市场环境。